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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委会与唐牛公司有关业主利益方面的协议

发表于2011-01-30

         武夷花园全体业主请注意,现把武夷花园六位业主,为了维护武夷花园全体业主的利益,向法院起诉关于业主委员会同唐牛公司签订的损害广大业主利益的有关内容现在武夷花园网上公布与众,请广大业主参与讨论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武夷花园六位业主请求法院撤销的是什么文件

        一、两份“委托函”

        2008年2月1日,第一届业委会与唐牛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中明确“设备的维护及使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租方)负责”。第二届业委会中的少数人,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在20085月27日、6月26日资盖业委会公章,私下将电梯维修、年检、消防设备、水泵、电力设备等的维保、年检委托给唐牛公司,费用从房租中扣除。业主每年损失房租4.98万元。

      二、“补充协议”和“补偿协议”

      1、超市餐饮楼和幼儿园房屋等业主的共有财产,按国家政策规定按租金的5%纳税。业委会中的少数人,在其他委员不认可的情况下,应将唐牛公司的经营税,按17.55%税率的纳税凭证,充当业主的租赁税从房租中扣除。第一年就扣了87750元。

      2、承租方唐牛公司因经营需要,在承租楼西侧要开小门,在南北两侧要进行绿化,费用理应由承租方承担。“补充协议”却由甲方承担,从租金中扣除。警戒西侧小门及护栏就扣了21568元。

      3、原合同明确指出:“该房屋现状出租”。唐牛公司却已监控室不能搬出为借口,要求将东门警卫室西边的房屋作为补偿,无代价的让给乙方。这同样是全体业主的损失。

      4、监控室的电费,理应按份电表读数计算。业委会中的少数人却顺从唐牛公司的说法,无端指责份电表的不准确。从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1月5日,从租金中扣除电费24282元。比原电表收费多出近20000元。

       三、“会议纪要(二)”

      1、超市餐饮楼的钥匙是在2008年4月交给承租方唐牛公司的,按原合同约定,有4个月免费改造装修期,租期因从2008年8月算起。广大业主都知道,从2008年8月起,药房、超市、网吧等相继开业,最迟开业的豪中豪酒店是在2008年12月。而会议纪要二将其起租日期定位2009年3月1日。业主损失房租约30万元。

      2、超市餐饮楼的屋顶维修和消防维修要由出租方(甲方)承担,共计13万多元。但唐牛公司却拿不出正式,仅凭不正规的收据,业委会的负责人就让乙方从房租中报销,更不可思议的是,就在消防维修的当年和第二年(2010年),业委会的负责人又让乙方从房租中扣除共计4.92万元的消防维保费。六位业主得知以上情况后,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向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业委会和唐牛公司同为被告,但业委会大多数委员认为应和六位原告一起努力,为全体业主挽回损失。而业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在未经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的情况下,自作主张从公共收益中支出6000元聘请律师,和唐牛公司一唱一和来对付六位原告。2010年10月江宁区法院以六位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六位原告不服一审裁定,立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2月市中院裁定:“涉及全体业主共同管理权利的事项,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也就是说,要撤销这些损害全体业主权益的决定,必须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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