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请大家来讨论许仙3的:“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解释
- 发表于2009-10-29
- 发表于2009-10-29
老话重提了.不想再多说什么了,首先我应当表明我的态度,我支持集团诉讼.
熟悉我的人都知道,从我和我的维权朋友们第一次从开发商手中争取到6\28承诺书时起,到随后从开发商或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手中拿到9\2纪要、11\3承诺书、以及12\15备忘录等书面原始证据时,就已隐隐地预感到:所有这些历史资料,将来都将成为诉讼阶段的重要书面证据,所以在我的西祠讨论版里始终把这些历史资料的照片放在置顶贴的位置。
不论最终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我只是希望我们聘请的律师,能够考虑得比我深远、能具有坚强的意志、能承受足够的压力、能具备足够的耐心和韧劲、能有十分专业的理论和实战的经验,抱定不争取到有利于业主的审判结果绝不善罢甘休的决心,最终能带着大伙走到底。
这个案子如能办成,将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经典案例,编入法学专业教科书,编入全国反腐警示教育教材中,编入房产开发行业的反面教材中。承办律师也必将一战成名,扬名天下。
- 发表于2009-10-30
- 发表于2009-10-30
5诉求千差万别的民事集团诉讼还能否成其为集团诉讼,请楼主请教一下专家后再决定是否组织和如何组织。
6、即便集团民事诉讼胜诉了,别忘了,被告和败诉方是根本不规范的开发商。执行会是严重的问题、和漫长的过程。短期内(至少两至三年)对业主来只是拿到一纸判决书(能否拿到还要看我们能否冲破行政干涉的阻碍)有什么实际意义。
7不经过深思熟虑和深入全面的准备,就轻易发起和组织行动,是不是对业主不负责任?难道为了所谓的影响力,就该让业主象没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吗?”
对于法律名词解释我们不懂:“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解释,行动起来差别这样大,请广大业主商议一下,怎样做才能对我们广大业主更有利?
“联建协议”六合ZF红头文件有支持开发商的方面,据此,我们可以用“行政诉讼”来告六合ZF,要ZF恢复我们广大业主“联建协议”中的“知情权”可以吗?
你说的很对!业主再也折腾不起,既然是政府工程政府就要负责,行政 诉 讼比较适合.
- 发表于2009-11-01
5诉求千差万别的民事集团诉讼还能否成其为集团诉讼,请楼主请教一下专家后再决定是否组织和如何组织。
6、即便集团民事诉讼胜诉了,别忘了,被告和败诉方是根本不规范的开发商。执行会是严重的问题、和漫长的过程。短期内(至少两至三年)对业主来只是拿到一纸判决书(能否拿到还要看我们能否冲破行政干涉的阻碍)有什么实际意义。
7不经过深思熟虑和深入全面的准备,就轻易发起和组织行动,是不是对业主不负责任?难道为了所谓的影响力,就该让业主象没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吗?”
....
- 发表于2009-11-02
- 发表于2009-11-09
- 发表于2009-11-09
- 发表于2009-11-09
老话重提了.不想再多说什么了,首先我应当表明我的态度,我支持集团诉讼
2楼说的经典!打硬仗,打持久战,坚持就会胜利,太阳终会照到那片被遗忘的伤心地的!
很怀念有你们参加维权的热情,化工城的伤友们为了共同目标走到一起来吧,不要各自为战,要抱拳,人多热情高干劲大。
- 发表于2009-11-09
有二人持弓射鸟;
一鸟恰过于头顶;
哥乃张弓搭箭,
弟曰不可
射鸟以后,是红烧、还是清蒸
兄弟乃认真讨论之
未几
鳥已飞走
“1、诉讼对象和诉讼形式根本就是一个问题,诉讼对象是政府那就应当是行政诉讼,诉讼对象是开发商,那就是普通民事诉讼。这也需要做为一个问题来讨论吗?
2、再有:“行政诉讼;一致意见,暂不考虑
民事诉讼;一致意见,可以进行;”不知道楼主是依据什么做出暂不考虑和可以进行的决定的。是你个人意见还是大多业主的意见;是外行人的意见还是内行人的意见;是一哄而上、一时兴起,还是深思熟虑、科学慎重的想法;是一心想着多收代理费的无良律师的意见、还是真正站在业主角度认真考虑得出的结论。
3、法院受理案件的收费和律师代理费也是根据案件类别有所有同的,一般行政诉讼是按案件起数收,普通行政诉讼的案件受理费是50元/起,律师代理费可以双方协商;而民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和律师代理费则是根据诉讼标的额按一定比例收取,所以其金额将是很庞大的,当然所谓的法院“减免;减半;缓交”受理费,理论上讲是有这种可能的,但结合本案,最好别指望法院发此善心,他为难你还愁没办法呢,律师费也是可以在按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协商的,但仍将是十分庞大。
4、行政诉讼的诉求便于统一,而民事诉讼的诉求则肯定是千差万别。这是不需要想的事实。
5诉求千差万别的民事集团诉讼还能否成其为集团诉讼,请楼主请教一下专家后再决定是否组织和如何组织。
6、即便集团民事诉讼胜诉了,别忘了,被告和败诉方是根本不规范的开发商。执行会是严重的问题、和漫长的过程。短期内(至少两至三年)对业主来只是拿到一纸判决书(能否拿到还要看我们能否冲破行政干涉的阻碍)有什么实际意义。
7不经过深思熟虑和深入全面的准备,就轻易发起和组织行动,是不是对业主不负责任?难道为了所谓的影响力,就该让业主象没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吗?”
对于法律名词解释我们不懂:“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解释,行动起来差别这样大,请广大业主商议一下,怎样做才能对我们广大业主更有利?
“联建协议”六合ZF红头文件有支持开发商的方面,据此,我们可以用“行政诉讼”来告六合ZF,要ZF恢复我们广大业主“联建协议”中的“知情权”可以吗?
请懂法律的业主给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