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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明年1月起公积金可按月还贷

发表于2006-10-10
昨天上午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正式批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该条例实施,南京市民从此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 

 
市民可选择按月还贷 

按照以往的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在凭借购房合同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后,若要再想利用公积金来还贷的话,就只能委托银行每年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账一次,用来偿还贷款本金,这对于减轻市民每月偿还房贷压力并无太大作用。新条例则将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写入。但公积金按月转账还贷并不表示将每月缴纳的全部公积金用于还贷,实行按月转账后,公积金账户内必须保留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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