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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盘点2006年 影响房地产市场走势"16大新政"

发表于2006-12-30
2006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陆续出台。盘点2006年从中央到相关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16个主要政策影响着房地产市场的走势。

●“国六条”

出处:国务院

类别:整个房地产市场

颁布日期:2006年5月17日

实施日期: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主要内容: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等。

政策影响:“国六条”有望促进“梯级消费”格局的形成,更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逐步引导住房市场供应结构的合理化,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
发表于2006-12-30
●九部委“十五条”

出处: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

类别:整个房地产市场

颁布日期:2006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2006年6月1日

主要内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仍执行首付20%,而90平方米以上执行30%;要求新开工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房屋比重不得少于70%等。

政策影响:有利于引导住房市场供应结构的合理化,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
发表于2006-12-30
●《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处:国家税务总局

类别:二手房市场

颁布日期:2006年5月31日

实施日期:2006年6月1日

主要内容: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政策影响:“转让时间的延长”导致购房人对未来房价走势的不确定性加重,纷纷选择持币待购来度过市场的转型期,对中长期市场不会产生太大的波动。
发表于2006-12-30
●“住宅禁商令”

出处:北京市工商局

类别:商住楼及商业用房

颁布日期:2006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主要内容:对各类市场主体(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文件从严审查,明确规定,不允许住宅楼作为办公用途。

政策影响:此项法令的实施使得部分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开始转为商业用房投资,随着北京与国际化大都市接轨的步伐逐渐加快,商住分开将成为今后的发展趋势。
发表于2006-12-30
●《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通知》

出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类别:二手房

颁布日期:2006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6年10月1日

主要内容:通知中对于不同类别的房地产,按不同建成年代、不同楼层、不同房屋类型进行相应系数修正,以修正后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收税款。

政策影响: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的设置,加强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循环流转,保障税收收入能够及时、足额入库。
发表于2006-12-30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出处: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

类别:一手房市场

颁布日期:2006年7月11日

实施日期: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主要内容:凡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只能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城市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商品房。

政策影响:政策过后,一手高端市场渐冷,交易量下滑明显,有利于稳定日益高涨的一手房价,二手房市场有关与外资准入部分相关联的部分也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发表于2006-12-30
●《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处:国家税务总局

类别:二手房市场

颁布日期:2006年7月26日

实施日期:2006年8月1日

主要内容: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政策影响:二手房的成交量减少,观望情绪浓重,部分业主由售转租。
发表于2006-12-30
●《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出处:北京市建委

类别:房屋租赁市场

颁布日期:2006年7月26日

实施日期: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主要内容:从事房屋租赁代理的企业必须同时代理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从事房屋租赁居间的企业必须履行书面告知义务,鼓励代办相关备案手续。

政策影响:有助于租赁市场的规范化操作和信息透明度,从而建立起相对完备、具体、详实的租赁制度,将租房备案列入强制管理,被视为有效遏制房屋租赁过程中偷漏税行为的一剂良药。
发表于2006-12-3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处:国家税务总局

类别:二手房市场

颁布日期:2006年8月10日

实施日期: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主要内容:确认“个税”认定中“公房原值按4000元/建筑平方米计算”,购房时间可按契税凭证、契税核定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孰先原则确定。

政策影响:短期内北京的二手房市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转冷。
发表于2006-12-30
●《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处:国家税务总局

类别:二手房市场

颁布日期:2006年9月14日

实施日期: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主要内容:通知明确了不动产赠与的类别以及赠与办理流程,对于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时,将按赠与后新产权证时间作为计算起点,而个税将严格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0%进行征收。

政策影响: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的设置,加强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循环流转,保障税收收入能够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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