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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厦门政府部门与明发商业广场业主商家面对面

发表于2012-05-30
 关于明发商业广场经营管理问题(致厦门市政府领导)

   明发商业广场是厦门市莲坂旧城区改造的形象工程之一,也是9。8贸洽会曾经的重要项目。可以说,它的兴衰已经关系到政府形象、商业广场上万业主及商家等市民生计的大问题,如何经营好明发商业广场,相信这既是业主、商家、开发商的问题,同时也应该是市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有不少业主在私下坦言是因为相信9。8贸洽会的金子招牌才买了明发店面的。如今的明发广场出现问题不但政府形象受损,明发企业形象受损,广大业主商家利益受损,就连每年一届的9。8贸洽会的形象也受到波及。怎么看都不是一件能拖而不决的小事。
业主和商家是最不愿意看到问题拖而不决的利益攸关者。在业主当中由原来富足快乐的生活转变到时刻要担忧银行按揭贷款压力的人不在少数。甚至有人还质问还怎么让人活了,情绪相当激动难于自控。很多人买店面以前,想象在度过一段力所能及的还贷生活后,未来的日子能够改变可以憧憬。如今贷款压力继续存在而且没有租金来支持,对美好日子的期望又逐渐成为泡影,换位思考一下,换谁都会轻易抓狂。甚至不少人还是以借款来应付首期款。那种生活更是应该用水深火热来形容了。许多商家也是如此,有很多知名品牌的加盟店投入了装修费用和加盟费,最后因为明发商业城存在的种种弊端经营陷入困境,最后被逼把业主告上法庭。支持莲坂旧城改造市政建设的业主和商家落到了这种下场,试想日后我们政府的相关项目建设有多少市民还会积极响应参与?又究竟是什么问题导致了明发商业广场出现如今的情况?引人深思啊!

发表于2012-05-30
 分析前期原因

   要解决好目前商业广场出现的困境,请先了解一下整个事件产生的来龙去脉。明发商业广场按合同,应该在2006年1月即开始陆续交房,可是开发商明发集团由于工期的延误,直到2006年9月份在明发广场仍是一片工地,门窗、门锁、水电未安装、甚至是整个商业广场工程项目的消防未验收、商业广场周边交通、绿化等环境未建设完成的情况下就强迫业主过来办理交房,大部分业主在开发商的蒙蔽下办理了交房手续后,将店面交给商家,可是理性的商家在看到广场未具备相应的硬件环境,商场无法运作的情况,拒绝进场装修营业,造成商家与业主的直接对立;可在业主与商家闹矛盾的时候,开发商所称的招商部(或者说经营管理公司)不是采取积极的态度来协调业主与商家的矛盾,而是采用置之不理的方式,甚至挑拨业主与商家的矛盾,任由业主、商家相互扯皮,并最终导致商家运用法律手段以消防未验收来起诉业主,直接导致了现在商业广场无法正常开业,在这过程中,开发商以及其所称的经营管理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发表于2012-05-30
1、提出解决方案
   问题的出现不是坏事,从这也看出了相关部门在市场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开发商明发集团在商场运作、商场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不足,商场的繁荣要靠所有4方的紧密配合才能实现,最终不仅可以使政府的形象工程得到体现,造就厦门的名片,还能收到税,解决市民的生计问题,开发商发展也有潜力,业主、商家也能获得相应的利润。
   对如此庞大的商业广场项目工程进行有效的管理运作,关系到商场是否能够良好运行的核心,而建立一套有效的协调解决问题机制是极其必要的。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其它城市的成功管理经验,结合明发广场目前的现状,政府,开发商,业主,商家4方携手尽快推出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发表于2012-05-30
这个机制建立的核心是:由一位副市长直接挂帅领导,协调市工商、市税务、市路政、交警、公安、公交、市旅游局、市经贸局、思明区、街道办等部门,以及开发商、业主、商家,调动各方的资源,给予商场前期的扶持,协同商场的经营管理公司管理好整个商场。
由于牵涉到厦门市形象工程的问题,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能积极给予商业广场的扶持,不仅在交通、公交、城管、公安等周边道路、治安环境给予更好的完善,在工商、税务等方面也应该给予扶持。具体说:
   A、由付市长亲自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开发商、业主代表、商家代表开会协商,拟出一个4方能接受的方案,并在各方协调成功的时候,适时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地点选在明发广场,告知所有商家,增强商家的信心,让商家尽快放心进场。
   B、关于交通;能否在莲前开辟临时公交或者小巴场站,待成功大道与明发建成了公交通道后,再关闭该公交场站。
   C、关于治安;现在已经开业的商家时刻都在与小偷等做斗争,因此要尽快建立治安联防队,在商业广场的各主要通道设置监控设备,起到震慑的作用。
   D、政府要透过各种渠道支持明发商业广场,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广商业广场,给商家进场的信心。
   E、关于税收;工商、税务给予进场商家以及业主的扶持,免去商家、业主1年的工商费用、税收,尽快让商场繁荣起来。
   F、既然事件的发展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并造成已经无法挽回的局面,因此政府必须要求开发商尽快通过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尽快解决,督促开发商尽快给出经营管理的方案,让商家尽快进场,并对因此造成的业主损失做出赔偿。
   G、开发商在之前街道组织的协调会上屡次提出自身经营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原因,愿意撤出经营管理。在销售店面的时候无数的业主看中的不但是明发商业广场在厦门的中心位置。而且也相信了明发集团所承诺用知名的管理公司经营广场。可事实是现今的经营公司并不如人满意。小了说这是失误,大了说这就是商业欺骗。因此要求政府部门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由政府部门主持,通过业主联盟以及商家联盟一起公开向社会招聘有能力、懂经验的经营管理公司进驻,对整个商场的物业、商家进行全面管理。

发表于2012-05-30
由于看到开发商明发集团所提出的4+2方案并没有多少是涉及实际解决以上问题的措施,只是着眼于为自身的经济利益着想,业主联盟经过表决,决定拒绝这种无原则的妥协。再次把信任的目光投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希望可以得到应该有的支持和关注。集中的要求解决的问题有三点:
   1、设定时间表对外招聘知名的物业管理公司。
   2、设定时间表完成配套工程进度,比如:水电供给、物业缺陷(漏水等)、管理公司缺位、停车行车不便、功能区块不明、社会交通不善、还有很大区域没有消防通过---此为法律硬件等等。
   3、市政府要大力正面宣传明发广场,并需要要求有专门副市长协调相关问题的解决,最大限度的祢补业主和商家已经承受的损失!
发表于2012-05-30
买明发的朋友注意啦
发表于2012-05-30
开发商啊,,,叫人无语
发表于2012-05-30

在厦门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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