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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股价暴涨又连续暴跌 南京股民向大龙地产索赔

发表于2010-02-04

 隐瞒国土局处罚通知、地王资格被收回、2亿元保证金被没收,股价连续暴跌……这让前期因为年报利润剧增、分配方案丰厚而追高买入大龙地产的投资者愤懑不已。“公司违规在先,股民损失惨重,我们可以索赔吗?”昨日,南京的闵先生给本报财富新闻编辑部打来求助电话。

    得意过头失手地王

    当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萌生“蛇吞象”、一口气当上地王的念想时,悲剧也就不远了。

    去年11月20日,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公开拍卖,12家房地产企业参与竞争,包括保利、龙湖、远洋以及大龙地产的子公司大龙公司等。经过一个半小时190轮竞价,原先并不被看好的大龙以超出底价2.6倍的50.5亿元天价拿下该地块。拿地总价和每平方米近3万元的楼面地价,使得该地块当之无愧成为北京的“双料地王”。那一天,公司股价大涨7.54%。

    大龙地产何方神圣?这家北京顺义区下属的国有上市公司,2004年借壳上市后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务。公司董事长赵川去年12月底得意地在公司网站上以“海阔凭鱼跃 天高任鸟飞”为题撰文,称经过“跨越式”发展的大龙,2009年以净利润增长12200%位列“上市公司业绩预增第一”,已成为“横跨南北的全国性上市公司”。而在今年1月中下旬的工作总结大会上,他又给60多位公司高管骨干“洗脑”,称2009年是大龙“史上最辉煌的一年”。

    然而很快风云突变。北京市国土资源局2月1日公告称,大龙公司因为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欠缴地价款,该地块被政府收回。此外,大龙公司已交纳的2亿元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这可要了命,那一天大龙地产停牌,次日复牌后股票放量跌停。

    股民列举“三宗罪”

    相信大龙地产是正儿八经走上正轨的闵先生,在1月28日年报披露当天成为公司的“粉丝”,哪知仅过了4个交易日,账面亏损已有20%。研究大量资料后,闵先生认为大龙地产至少犯下不能原谅的“三宗罪”。

    第一宗罪:隐瞒最后通牒。早在去年12月22日,北京国土局网站已就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进行过公告,称8家开发商由于欠缴地价款、招拍挂成交后未按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被暂停在北京土地交易市场的拿地资格。大龙公司位列其中。知情者表示,国土局当时向大龙公司下发了“最后通牒”,如果逾期仍未缴纳地价款的话,将要收回该地块。

    “这么重要的信息,大龙地产居然没报。”闵先生气愤地说,公司事后的表态竟然是“此次暂停拿地资格对公司经营无实质性影响”,并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交纳地价款,以恢复参与土地交易的资格。

    第二宗罪:年报掩护机构出货。大龙地产去年年报确实了不得——业绩暴增142倍,还有10转增10的慷慨方案。闵先生告诉记者,公司去年四季度新进两家QFII,中邮基金也继续加仓,前十大股东中机构持股比重达到18%。但是,年报中没有提到竞拍地王未缴款的事情,“他们当时肯定已经知道这块地被没收了,还配合机构推出大比例送股,明摆着是掩护出货。”

    记者发现,自今年1月21日大龙地产创出22.60元新高后,至今股价最多下跌了38%,而且盘中成交量极大,资金出逃迹象明显。

    第三宗罪:管理层失职。去年年末,大龙地产账面现金仅2.55亿元,明知公司家底不厚,偏偏要扎进一个能力够不着的项目,高管们是怎么拍脑袋决策的?尽管大龙地产声称拿地的只是子公司,但闵先生认为,大龙地产握有大龙公司99.88%的股权,当时拍地的总经理赵川又是大龙地产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上市公司管理层难辞其咎”。

    记者了解到,像闵先生这样感觉被愚弄的投资者有不少,大家近日都在网上或电话中互相交流,并保存了自己的交易记录,准备寻求法律途径向公司索赔。

    索赔难度不小

    就投资者反应的问题,本报记者多次拨打大龙地产的电话,始终无法联系上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

    “出差了,要过几天才能回来。”证券部一位女士表示,2亿元的保证金基本上没有要回来的可能,至于市场关心的其他敏感问题,“近期会出详细公告进行说明,争取降低公司的损失”,但这个公告的发布没有时间表。

    大龙地产借壳后一段时间连个内部审计机构都没有,董事会决策没让独董发挥作用,大股东和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不清不楚,信息披露也经常“打补丁”。尽管后来被证监局要求整改,但就目前看,公司的治理非常糟糕。

    现在的问题很现实,2亿元不能收回的话,公司董事高管们该负什么责任?暴跌的损失难道全由股民埋单?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合伙人宋一欣对记者表示,尽管土地交易的主体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但大龙地产管理层涉嫌违反《公司法》中勤勉义务的规定,“对于子公司的各种市场行为,上市公司高管需要进行监督并作出可行性报告”。

    他表示,投资者目前向上市公司索赔难度不小,“公司公告是否存在隐瞒甚至欺骗,需要证监会来认定”。换句话说,只有投资者向证监会提出相关申请,监管部门承认公司进行了虚假信息披露,投资者才可以起诉上市公司。

    但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高管也许相对容易些。如果是高管的决策失误导致广大股东损失惨重,按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可以向高管提起赔偿诉讼。问题是,“大龙地产是个国企,即便投资者赢了官司,相关责任人也大多是引咎辞职了事,很少会有真金白银的赔偿。”

    而安邦首席研究员陈功认为,除非还有其他的地块被收回,否则这次的事件很有可能是一场苦肉计,政府只是做做样子。原因在于大龙房地产是北京顺义县政府的企业,罚没的钱也回到了政府,“也许就像《蜗居》中演绎的那样,背后说不好还可能存在什么交易。”

    对大龙地产涉嫌违规以及投资者维权的进展,本报将给予持续关注。持有相关股票的投资者,可与本报编辑部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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