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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产权那档子事,分享给幸福里的业主了解一下

发表于2012-09-25
都知道,买村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拿不到本。不是因为房子的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有房权,没地权。想有,就得办手续、花钱,哪怕土地是自己村的。看见市里批的正规项目了吗?有规划,不同于村产,为啥?普天之下,莫非国土。

很简单,有手续就合法,没手续非法。按法定市价买房,就有全部产权,拥有支配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产权与所有权一致,这就区别于小产权。占集体用地建设、流转;在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手续开发、使用,直接上市都是违章建筑。
发表于2012-09-25
国家发本的叫大产权,没本叫小产权。宅基地建的房属该村集体所有;在集体用地上开建小产权房都是违建。

小产权没有土地出让金,没有开发商,房价是同地区商品房的1/3,这是卖点。价格优势由高地价催生,经适房又无法满足需求,于是,祖宗不足法,村里先卖出去一部分,集资建起来,暂时没权证,却解决了高房价和村民的创收。

按说,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自建房,自行交易和经营。使用宅基地、村公建和村企用地建小产权房,并不违法。不占耕地,办好用地手续就行。正是法规模糊不清,(永远也清不了)才使小产权遍地开花。

农地制度明显在利益分配中不合理,农民的土地增值并没得到合理的价值补偿。
发表于2012-09-25
农村用地和城市用地产权也不平等。城里使用权拍卖,市场定价,农村使用权流转压根没市场,同地不同价;城里用地有使用权证,可以抵押融资,农村用地不能抵押和融资。还不能转变用途,变性需经过审批、征收。这样农地增值就没了好处,即便有,农民补偿款5%;地方和开发商分95%。

小产权建在集体用地和宅基地上,不缴出让金,自己牵头干,省去了开发商中介,工程队就是当地农民,还省去了前期配套和大配套的费用,自建自售的收益远高于征地补偿。

《物权法》能让小产权转正吗?模糊不清。从地政和价值利益看,还不会放开集体土地流转。即便可以转了,也需要补好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由假地主变成二当家,才可以与省市领导煮酒论家产。

要命的是国资部明确,小产权房是违法建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更指出,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并对那些已买小产权房的消费者,正在制定具体解决措施。
发表于2012-09-25
因此,小产权房具备了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商品房合法性。法规对此无效,合同无效,交易无法保障。签了合同,交了款,遭遇停建或强拆,只能房财两空。同时,资金、资质、工期、交验、监管,销售、物业、保修都无法保障。

而且,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除非批征。不批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也只有使用权,不能办理国发土地证、房产证、契税证。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转让或出售,不能过户,升值也不能兑现。

许多小产权是建在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的,入市流转了。这类房不仅解决了城市居民的住房难,也为农民增了收,缓解了民生问题。因此,在合理合规补办手续补交费用后应当给予转正。可是,一些地方的小产权盖房,就像县委盖的楼比省委的还高,不盖白不盖。

销售说“最近收到消息,国土局正在查处在建在售项目,领导要求外界问起,一律回应无项目可售。不过如果想买,可以去售楼处看看。”转入地下;官员说:“后续,我们将对公布的项目逐一查处。”坚决取缔。
发表于2012-09-25
而行政命令也不能大面积拆毁,激化社会矛盾。可是,小产权在与土地财政抢生意,利用土地财政为自己拉客户,而土地财政却只能建更多的保障房来衰减其规模和引力。

今年要完成农地确权登记发证。非经法定征收,出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均不得登记发证。有调查说:2011年城市户籍家庭户均资产58万元,其中住房47万元,农村户籍户均23万元,住房净资产20万元。不知根据是什么?是否了体现了确权估值。

市民的宅基地国有,可出租、抵押、继承和转让,村民的宅基地不行;市民的住宅可以卖给出价高的人,村民的住宅不能卖给出价高的市民。违背了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则,限制了迁徙定居自由,公示了产权不平等。

国发的产权证叫大,乡发的叫小,房管局见小不备案;转让不交地价叫大,要补缴地价叫小,纳小走偏门。经适房也是不完全产权房,为啥大红轿子走正门?因为这是政府分配的福利。总之,用宅基地、农用地、还是乡村建设用地,未经变性,均不合法。
发表于2012-09-25
说到合法就如万花筒,乱而有序。合法即权威,国之根本。法治就是权威之治,但合法并不等同于权威。党章、中央决定、政策都大于这个权威,实际上头头的决定就是权威。源自以德服人,有德之人即权威人物。他在党校授予法律子爵,这才是国之绝对权威,不可解构。

在历史上法律也不是权威。《唐律疏义》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既不是权力来源,也不是权力的限制,权威来自当初领导和唤起了仇富风暴,法为政之用。没有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从乌坎事件看,村民、投资者、政府三方都有道理,都有委屈,不要与民争利,终以“合法诉求”谢幕。

草根的力量如此薄弱,没什么力量能突破权威体系的利益阻力。土地效率低下,进城去打工,又有户籍和高房价限制,只好捏紧土地登记证,等独立司法保障下的土地流转,你最好想都别想。

这一改等于土地财政自我解体,楼市重启。再说,小产权不成气候,强劲的经济增长和村民的生活改善,提升了对权威们的信任和信心。
发表于2012-09-25
转自壹凡搜房博客!
发表于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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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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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10-18
好多不知道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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