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高层建筑存放易燃物品最多1斤 超100米建筑要配消防队

发表于2012-06-01
今天,《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施行。新规规定,高层建筑住户家中不得存放超过500克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或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发表于2012-06-01
高层建筑必须有“婆家”
发表于2012-06-01
新规明确,高层建筑必须有统一的消防管理机构。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或2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确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工作。
发表于2012-06-01
同时,新规还明确消防设施维保经费来源。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和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除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依法或者约定由物业服务费用支出的外,其他费用可以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相关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发表于2012-06-01
家里不许储存太多酒精
发表于2012-06-01
“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在家中不得存放超过500克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或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据消防部门介绍,新规对高层居民住宅楼做了详细的规定。
发表于2012-06-0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层建筑及其地下部分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高层建筑内部燃放烟花爆竹。
发表于2012-06-01
超100米建筑要配消防队
发表于2012-06-01
新规指出,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居民住宅楼应当依托统一管理机构,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组成的消防队,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火灾扑救等任务。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