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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在南京买房如何提取公积金?如何开具购房证明?年底了,这些你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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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88c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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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2-29 16:33:0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南京购房“双限”政策已经实行一段时间了,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公积金贷款或提取的流程,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整理南京的公积金政策,另外,小编还将为你奉上南京开具购房证明的一些必要信息,想要购房或提取公积金的小伙伴们,这些事情一定要提前准备充足哦。

  近小编的好多同事都在提取公积金,提完后也跟小编我吐槽了提取公积金的一些繁琐事项。南京购房“双限”政策已经实行一段时间了,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公积金贷款或提取的流程,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整理南京的公积金政策,另外,小编还将为你奉上南京开具购房证明的一些必要信息,想要购房或提取公积金的小伙伴们,这些事情一定要提前准备充足哦。

  购房提取公积金流程

  1、提取流程:

  a.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现金(转账)支票;

  .带齐材料,去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网点办理提取。

  2、新房提供材料:

  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首付款、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子上有配偶名字提高结婚证,现金(转账)支票。

  3、二手房提供资料:

  房屋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金(转账)支票。

  4、办理时间:

  购房1年之内(新房:商品房买卖契约登记备案1年之内;二手房:交纳契税1年以内)。

  5、注意事项:

  账户里保存至少1元,如果需要还月供,需保留至少13个月的金额。

  备注:  

  租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a.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现金(转账)支票;

  .带齐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所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与单位缴存公积金所同属银行的银行卡),去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网点办理提取。

  c.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为每年的6月-12月份之间,还有4天就年底啦,想要提取但还没有提取的小伙伴们,抓紧咯。

  提取还公积金贷款

  1、委托逐年、逐月还贷

  逐年:账户至少保留1元(可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款额的还贷方式);

  逐月:账户内留有月缴存金额12倍余额。

  办理流程:

  a.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委托协议书或在www.njgjj.com下载协议书,

  . 携带材料前往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书。

  材料:

  a.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借款人及配偶的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c.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借款合同、委托协议同时签订的不提供)。

  2、柜面提取还贷

  办理流程:

  a.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到银行开具一年内归还房贷明细、贷款证明;

  c.带齐材料去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柜面转载

  常规提取资料:

  a.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c.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d.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特殊提取资料:

  (归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a.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c.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d.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e.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f.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期缴存明细;

  g.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关于开具购房证明

  从今年9月26日起,南京实施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根据限购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以下简称“购房证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从限购后开始,南京严查购房证明的消息不断传出。

  3个月以来,南京已多次出手严惩骗取购房证明的行为。那么,关于购房证明的开具,这些程序你是要知道的。

  一、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应开具购房证明:

  1、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备注:  

  对于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经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购房人可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及合同备案登记手续,不需开具购房证明;对于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购房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买卖双方可继续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不需开具购房证明。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根据房地产交易管理相关要求,对于免网签的存量房交易且购房人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人之间份额交易除外),在2016年9月25日之后申请登记的,需开具购房证明;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购房人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取得房改部门审批确认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的,不需开具购房证明。

  二、开具购房证明的地点

  三、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

  备注:  

  1、购房人为单身未婚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并出具《单身情况具结书》;

  365金融按揭业务经理李静根表示,《单身情况具结书》就是类似于手写的单身承诺书,不过实际操作还是以相关部门的要求为准。

  2、购房人为已婚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的复印件(均核对原件),以及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3、对于无法提供户口簿的现役军人,需提供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其他事项:

  1、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购房证明如过期或遗失,需重新申请开具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无论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为本市户籍,均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不过,据说,目前档案馆正在调试系统中,购房证明暂时无法开具,具体开具时间等档案馆系统调试完毕才可以进行。

  所以准备购房的小伙伴们,这些注意事项,你一定要提前看看准备好哦,希望这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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