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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给你算算账,房价下跌谁最心痛?

发表于2008-09-23
 我给你算算账,房价下跌谁最心痛?

    如果一套商品房总价涨100元钱,政府会通过税收多收多少钱呢?
    营业税=100元×5%=5元
    附加税=5元×10%=5角
    印花税=100元×0.5‰=5分
    土地增值税=(100元-5元-5角-5分)×30%=28元3角3分5厘
              说明:30%是最低一档,如果属于高档楼盘,则此税会更高!!
    企业所得税=(100元-5元-5角-5分-28元3角3分5厘)×25%=16元5角2分8厘7毫5
    购房者的契税=100元×4%=4元
    购房者印花税=100元×0.5‰=5分
    注意看合计数:
    房产公司上缴总税额=50元4角1分3厘7毫5
    购房者上缴总税额=4元零5分
    税款总额=54元4角6分3厘7毫5
    这个无本的生意太美好了!

    当然,54元4角6分3厘7毫5的收入,是需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的,对这一笔钱,他们分肥的规则是,企业所得税地方中央四六开外,其它都归地方。于是:
    中央分:9.91725元
    地方分:44.5465元


    现在明白了吧,按普通商品房算,如果房价跌100元,政府要少收54.46375元,其中地方少收44.5465元;
    如果是高档楼盘跌100元,那就更不得了了,如果是土地增值率超过200%的高档楼盘、高档别墅,则税金总额会高达74元2角6分!!
    对于高档楼盘、高档别墅,政府远比开发商怕跌价!74.26%,哪里跌的是价哟,跌的是心尖尖上的肉哦。


    现在我们可以算一算,普通商品房,跌100元,各方的经济损失了:
    政府损失:54.47元
    房地产开发商损失:49.58元
    这些损失将变成购房者的收入:100+4.05=104.05元

    对于总房款来说,100元的涨跌无关痛痒,但如果这个100的后面加一个单位——亿,那可就可观了。

    地方政府还有另一块肉也会被房价下跌刺痛——那就是土地出让金的价格和收入,这里就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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