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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心我们的家园------友情提醒

发表于2013-07-12

高教新村广大业主:

 

   明天是7月12日,将是高教新村翻开历史上新的一页的日子,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经过无数次的唇枪舌战,以及市、区、社区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终于决定依法解除与晟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

根据鼓楼区两站一中心的要求:

第一步是7月12日下午5时晟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离高教新村,由高教新村新聘珠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驻。

第二步,双方依据2010年6月24日,高教新村与晟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解决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纠纷。

第三步晟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离高教新村后,留2名人员处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经济纠纷问题。依据合同收取应该收的物业管理费用依据合同退还应该退还的费用。 如 应退多收的物管费、多收的停车费、退赔因管理失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退还行收取的押金和南京市委托物业代退的垃圾退款等。退还合同规定百分之五十的公共创收费非法收取的其它费用

第四步退还未经业委会同意,私自卖掉的电梯钢丝缆绳曳引轮 等费因管理失职消防设备丢失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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