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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商品房的预售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

发表于2007-07-16
关于商品房的预售条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十四条对预售商品房的工程形象进度作了明确规定,多层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须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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