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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法消息

发表于2004-10-05
十月一日,实施的新法中还有一部大家可以关注一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3月15日正式发布,并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介绍,缺陷汽车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包括进口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按照规定,汽车消费者(车主)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对于明知有缺陷或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曝光,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主动召回是世界汽车制造商的普遍做法,汽车制造商一旦对缺陷汽车实施召回,是否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呢?有关专家表示,主动实施召回是企业诚信的表现。

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说,缺陷汽车召回不但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还可以促使汽车制造企业的经营行为更为规范,从而维护正当的竞争和市场秩序。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后,对国内生产的汽车和进口汽车一视同仁,国内外汽车享受同等国民待遇。
发表于2004-10-09
中国一向定法快,执法难
发表于2004-10-10
不过这部法律的意义比较大,之前就因为我国没有有关汽车召回制度的法律法规,所以日本某汽车公司因生产的汽车的缺陷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了赔偿,而中国的消费者没有得到同等的对待,当时日本提出的主要理由就是:你们国家自己都没有这样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我想这部法律主要的意义可能是在弥补我国的空白,以便以后发生类似的事情,可以保护消费的利益。
发表于2004-10-10
还是那句话,到执行的时候肯定问题一大堆,再说了,招回的车子怎么处理,国人比较擅长再次加工后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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