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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表于2007-12-27
南京市物价局文件

宁价服〔2007〕351号

发文单位: 市物价局 — 服务处       文件分类: 收费            


关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你馆《关于江东门纪念馆申请收取讲解服务、存包保管、讲解导览器租借、电瓶车乘坐及讲解服务等收费的请示》[江馆字(2007)098号]收悉。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扩建后,成为南京二十一世纪的标志性工程。根据场馆管理要求,为适当弥补成本,经研究,同意你馆向游客收取存包保管费3元/包;语音讲解导览器租借使用费10元/部;导游讲解服务费及游览车票价按我局宁价服[2001]312号文件执行。
   你馆应提前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此复。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发表于2009-04-14
不错的贴
发表于2009-10-15
[Face021] 不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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