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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办理提取南京住房公积金】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发表于2011-08-21
小韩办理咨询电话:电话13951888192 QQ1617769555  须持自己身份证。须持劳动、人事部门的证明资料或退休证书。 / 2 出国定居,二、服务对象及需提供资料 / 支取:职工支取公积金时。并提供以下证明: / 1 职工退休。须持市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处 出国定居证明。 / 3 户口迁出本市,须持户口迁移证明。 / 4 职工死亡,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职工证明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证明。 / 5 购买自住住房,须持《 南京市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或其它合法有效的住房买卖契约。 6 建造、翻建和大修私房,须持有关部门提供的建筑工程许可证》 / 7 用住房公积金交房租,须持单位核准的交纳房租的有关证明资料。 / 转移: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以及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带《转移通知书》公积金缴存清册》及有关文件、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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