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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京“城镇集体”退休未参保的可享养老保险

发表于2011-11-01
本月(2011年11月)起,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具有我市户籍、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补缴对象为:

具有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

具有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五七工”、“家属工”;

具有城镇户籍,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

具有城镇户籍,“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据了解,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金额为53590元,70岁以上人员每增加1岁可减少缴费1000元,最多可减少1万元。补缴后,今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其基本养老待遇从7月起执行;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其基本养老待遇从足岁后的次月起执行。在待遇计发方面,年满55周岁,基本养老金为583.7元;年满60周岁,基本养老金为622.5元。

市人社局有关人士提醒说,此次补缴政策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今年7月1日前已参保缴费人员,其1996年1月1日前的工作经历,符合补缴条件,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并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须按规定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同时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

一次性补缴申报流程

1、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所,领取并填写《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

2、本人携《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原城镇户籍证明、原始档案或原始资料(如:分配介绍信、企业招收录用合同、招工录取通知书、学徒工转正定级表、工作证、工资发放花名册、上山下乡插队户籍迁出、迁入证明等)至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所,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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