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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京调控再升级!六合低首付上调5% 高淳溧水上调10%

发表于2017-04-07

3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从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南京市人民政府厅

2017年3月15日

发表于2017-04-07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或区域,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30%;二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40%。按照国家对限购地区住房信贷政策的要求,现将南京市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住房信贷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六合区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调整为30%;高淳区、溧水区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二、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六合区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35%不变;高淳区、溧水区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30%不变。

三、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六合区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50%不变;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高淳区、溧水区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四、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按照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由银行根据从严控制金融风险的原则,审慎把握是否发放住房贷款,以及确定具体的首付比例。

五、居民家庭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按照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不得发放“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


发表于2017-04-07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开始执行,住房交易时点在此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住房交易时点按照《南京市政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发表于2017-04-07

买个房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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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频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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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买个房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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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煮继续更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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