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关于元月16日(周六)下午集体委托律所起诉的通知!

发表于2016-01-07
标签:公司 业主 起诉 委托 集体 

业主朋友们:

鉴于前段时间,运营公司完全无视业主正当合理要求,无视协议的约定和周边市场行情,强行推出其自行制定的后五年的租金标准要求业主签约,对不接受其标准的业主长期拖延拒不支付租金,导致众多业主不满意其行为,不能接受其租金标准,现经部分业主协商并积极联络律师事务所,确定于元月十六日(周六)下午统一办理答疑并接受委托代理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与诉讼委托有关的通知事项

1、   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具体时间为:2016年元月16日下午两点开始,如果人数太多,当天下午难以全部办完,可以顺延至第二天上午。考虑可能会有业主当天有特殊情况难以到场,接受委托的工作,在16日之后,再延续等待10天左右,不能当天到场集体委托的业主,可以事前预约时间或事后自行前往下述地点补充办理!

具体地点为:南京市中山东路319号维景国际大酒店A座五楼。外地业主导航“维景国际大酒店”即可。

收费标准:一是法院收的案件受理费,按法院实际收取为准(此费用由原告预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估计约为每套几百元。二是律师费用,为每套3000元(套数如超过五十套可酌情减少,最低不低于每套2000元)加200元交通费。三是根据案情进展可能出现的提请第三方机构对周边市场租金行情调研的费用(此费用应由提出方预付)。

2、   诉讼请求的种类:

具体诉讼请求将主要分为两大类供业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采用,第一类是要求运营公司支付第六年租金且租金标准不低于周边市场行情,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第二类是提出与运营公司解约并要求其承担至少不低于当年应付租金的违约赔偿(是否要求其赔偿免租两年的租金有待斟酌)。如有以上两类诉求以外的个性化诉求,可以一并咨询,但不保证接受委托。

3、   诉讼后期是否接受法院调解?

由于业主方理直气壮,只要诉讼进展顺利,原则上不鼓励起诉的业主接受调解,因为判决结果对其他业主会产生一定的参照作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先行起诉的业主相当于为大家提起了公益诉讼;但诉讼是要付出代价的(比如时间成本、诉讼成本等等),个人提起诉讼首要维护的是个人的利益,如果过程中比较焦灼,只要结果对起诉的业主有利,我们无权限制起诉业主的个人自主权,即不干涉起诉的业主接受法院调解。

4、集体诉讼的人数底限要求:

虽然我们名义上是集体诉讼,但考虑诉讼实践和我们楼盘的特殊性,估计只能是统一接受委托(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方便于外地来宁的业主、降低大家的诉讼成本、提高律师的重视程度和代理质量),以个人名义起诉并单独一个个地开庭。在与律师事务所沟通过程中,律师事务所提出如果人数过少,将失去代理的价值,同时有一定的人数也有利于提高地方法院的重视程度和律师事务所的重视程度,因此,经协商,将商铺的套数底限定为30套,达到或超过此底限,诉讼成行,低于此底限,集体诉讼取消。如果套数超过50套,还可以适当降低律师收费的标准。

5、   哪些业主有权参与此次委托诉讼?

凡是五年前与喜百年公司签订了代租协议的以下几类业主均有权起 诉:一是所有截止目前未收到第六年租金的业主(不论是哪种情况), 二是未回复确认函但却收到了租金的业主,三是及时回复了确认函,却 迟于2015年10月1日收到租金的业主(此类业主需能证明自己及 时回了确认函),四是根本没收到也不知道确认函且未收到租金或对所 收到租金金额不满意的。

换句话说,只有及时回复了确认函并于十月一日前收到租金的业主 无权提出诉讼。其他委托代租的业主均有权起诉。

6、   委托需要如何办理,需要带哪些资料?

元月16日当天是正式办理委托手续,因此,请业主们携带以下资料,并由代租协议签约人本人(即房主)亲自到场办理:

房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代租协议原件、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尚未办证的请带买房合同或联建协议原件)、与运营公司往来的函件原件、其它个人认为可能需要用的资料。

 

二、   几点情况说明

1、   是否可以先由一两位业主去起诉,判决结果对大家都有参考借鉴的意义?

客观地讲,少数个别人起诉,虽然压力和阻力可能较大,但胜诉的希望确实是存在的,而且还比较大。但首先要说明一点,大家都指望别人去起诉自己坐吃现成,是一种极其自私的表现,也是一种对自己利益不负责任的表现。

其次我们的案子还是比较复杂的,我们起诉的被告有着勿需多讲的来头和背景,并非想象中的那么简单,过程中可能还将涉及第三方机构调研等等事宜,有一定的起诉人数,原告来源地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可以大幅度提高业主的胜算,有利于提高法院和律所的重视程度。具体原因大家不再过多展开叙述了。

最后一点,如果只是一两个人起诉,最终被调解结案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其结果对大众是没有借鉴参考意义的。

因此,鼓励大家一同委托律所去起诉,而不应当指望一两个人去为大伙独自承担这种压力和责任!

 

2、   诉讼的意义和价值。

可能会有业主觉得为了几千元或万把块钱的租金差价,我们犯得着这么费神费力吗?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业主,也可能会觉得即使胜诉了,去掉律师费用也多拿不了几个钱了,懒得参与诉讼了。

其实不然,大家可以一步一步地想一想,运营公司为什么敢于如此对待业主?为什么一街之隔的沪江商贸城业主的都能租到三四万、高的甚至都能达到五六万了,而我们还只是一万多,再过五年之后也才只不过两万左右?为什么我们的楼盘十年价格原地踏步?为什么运营公司一再拖延拒不成立业主委员会?都是因为我们很多的业主只求自保,都想依赖别人,都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换个角度讲,时时面临着来自业主方面的压力,也有利于运营公司去认真思考如何尽快真正盘活楼盘,而不是在毫无压力的情况下,得过且过,敷衍度日。与此同时,租金到底应该由谁说了算,这已经不是钱多点少点的问题了,而是一个“理”的问题,哪怕把打官司多挣回来的钱全部捐给法院,全部交给律所,我们也有这个必要去搬搬这个“理”!

再算一下细帐,如果业主胜诉,至少一年可以多拿几千元的租金,后五年租金总的差价就将达到几万,五年期满后这种良性影响仍将继续下去,同时,大家不要忘记了租金与房价的直接关联性,由于租金的上涨给我们整体房价带来的增值,还将远远超过租金的收入差额!

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算,交个三四千元(人多的话可能就只需要交个两三千元)去打这场官司都是值得的!

综上所述,为了我们大伙自已的利益,希望所有有权起诉的业主都能积极参与,带上相关资料证件,于16日当天按时到达,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茉莉江苏临时业委会

2016年元月7日

 

             

 

发表于2016-01-07
茉莉江苏临时业委会,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关于元月16日(周六)下午集体委托律所起诉的通知!”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1-07

希望广大业主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参与诉讼,共同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力!

发表于2016-01-07
立即响应号召,谁不去就是缩小乌龟!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