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海南限购!非本省居民限购1套 2套房首付50%
- 发表于2017-04-14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和限制投机性购房
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各市县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印发后,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 发表于2017-04-14
又来一个城市
- 发表于2017-04-14
可怕啊
- 发表于2017-04-14
厉害了
- 发表于2017-04-14
不明觉厉
- 发表于2017-04-14
有点可怕
- 发表于2017-04-14
政府这是在干哈
- 发表于2017-04-14
- 发表于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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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4日上午,海南省发布限购政策主要政策为:
1、非本省居民限购1套住房;
2、三亚市2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其他市县2套房首付40%;贷款未结清,2套房首付比例50%
3、3套及以上住房停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